公司直接给员工打钱算是福利费吗?

对于市场中一些经济效益较好的公司来说,其在逢年过节的时候,通常会给公司员工发放过节费。比如一些公司在过节时,给员工发了500元过节费,并且直接打到员工卡中。那么,对于公司来说,这算是福利费吗?相信不少企业对这一问题不太了解。

首先,我们需要弄清楚这算不算是福利费?

答案:当然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所以,公司给员工的这500元过节费,属于福利费。

那么,所有的福利费都能税前扣除吗?

答案:并不是!

也有可能按工资薪金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第一条的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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