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员工在职期间,公司是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的。那么,公司缴纳社保有哪些误区呢?
一般来说,有关于公司缴纳社保的四大误区,其主要有如下这些:
一、员工自己放弃社保,用人单位就不给缴纳
不可以!社保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必须执行的义务。员工自愿起草或签订放弃社保的协议,本身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所以协议无效。简单来说,无论怎么约定,只要没有按规定缴纳,即为违法行为。
二、把社保换成现金直接发给员工
也不可以!社保不是上交给个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意思是,劳动者也有缴纳社保的义务,同样不得无视,但凡行政部门查实,企业与个人均会受到处罚。
三、公司不给交社保,强制员工签订相关证明
更是错误。若发生公司强制不缴社保,并逼迫员工签相关证明的话,直接举报至人社局,会做出相应处罚。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并且,企业如果强制员工签订放弃社保协议,是无效且违法的,最后企业依法处理,照样需要缴纳。
四、让员工放弃社社保,保证给其多发点工资
不可以。对于员工来说,社保按规定缴纳是对自己负责。对于HR来说,合理缴纳社保,依法承担用人单位义务,不仅是为员工负责,更是对企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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