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这两项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实施!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为支持我国企业创新发展和资本市场对外开放,2023年1月1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两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就延续实施的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具体为: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中规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93号)中规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